星期二, 8月 28, 2007
你夠Web 2.0嗎?
PEW網際網路暨美國生活計畫(The 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 )在2006年針對美國成年人的網路行為研究可以試圖解答這個問題。該研究於2006年2月至2006年4月透過電話隨機訪問4001位成人,問卷內容包括科技資產、科技態度、科技使用行為等,該份研究將「Web 2.0用戶」定義為會善用科技「在網路上作自我表達,並參與網路活動」,這包括維護自己的網站、寫部落格、影音部落格、混合多媒體、共享新媒體創作等。
結果發現,雖然大部分美國人都已經擁有科技產品可參與這些網路活動,但僅有8%的美國成人是「深度Web 2.0用戶」。
Pew根據此份研究結果劃分出十大科技通訊族群;有8%的美國人是重度的Web 2.0使用者,他們擅長使用網路跟手機等界面進行互動,並且透過各種與電腦連結的設備來進行貢獻。有23%的美國人則是科技使用者,他們將網路與手機視之為維護關係或者是增加生產力的工具。10%的美國人依賴手機進行語音、文字及娛樂。10%將網路與電話當作是資訊來源,但發現會有障礙。49%的人視場合使用播接上網,但大多數的人對連線感到發怒。
這樣的結果告訴我們,隨著Flickr、Wikipedia或是MySpace的興起,UGC或是Web 2.0的概念深植人心,但大多數的美國成人(92%)仍停留在使用者階段,貢獻/使用比低。台灣的情況是否也相同?而在Web 2.0的廣告型態中,這些科技菁英在網路上的推薦對其他網民是否有影響力(electric word of mouth; word of mouse)?或是關鍵字廣告(Ad-words)的效用在何族群之上較高?是後續可進行的Web 2.0相關研究。
星期三, 5月 16, 2007
星期三, 1月 31, 2007
Copyleft概念簡述
Copyleft是一種授權概念,它要求使用者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回饋社群。Copyright(版權)的概念是為了限制他人任意使用創作物的自由,而Copyleft則是允許他人任意的修改散佈作品,只是散佈及修改的行為和作法必須限定以Copyleft的方式行之。Copyleft給予創作不可剝奪的權利,但又能讓創作本身能夠獲得不同展現方式延續生命,而不是版權法所規定的諸多限制。Copyleft不同於傳統的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因為任何使用者雖然都可以使用公共領域的作品,可以不回饋變成已用。但Copyleft作品的使用者若不按Copyleft的許可證要求,保持同樣的授權並將更改的版本回饋社群的話,就是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基於Copyleft概念而實作的授權條款 (license) 主要有三種,即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LGPL) 以及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FDL) ,GNU GPL 與 GNU LGPL 是以電腦軟體程式為著作保護對象,而GFDL則是針對文字創作的部份為著作保護對象(石運成,2003)。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為GPL)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行,適用於電腦軟體的許可證,最初由Richard Matthew Stallman為GNU計劃1而撰寫,目前大多數的GNU程序和超過半數的自由軟體使用此許可證。GPL以GNU Emacs、GDB、GCC等不同許可證之早期版本為藍本,這些許可證都包含一些GPL的版權思想,但僅只針對特定軟體程序。Richard Matthew Stallman的目標就是創造出一種四海之內皆適用的許可證,這樣就能為許多原始碼共享計劃帶來福音。就這樣,GPL第一個版本在1989年1月誕生。GPL版本三草稿於2006年1月16日開始可用,正式版本預計於2007年初之前完成。
GPL許可證接受人擁有修改、複製、再發行作品或發行作品的演繹版本的授權,同時GPL許可證接受人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費用。這一點是GPL與其他禁止商業用途的自由軟體許可證最大的不同,Stallman認為自由軟體不應限制其商業用途。但這些經過修改或者再演繹的版本,也必須遵守GPL許可證的規範跟條件。也就是說,一但原始作品為GPL授權,之後其作品的衍生作品都必須遵守GPL規範。簡言之,如果某人想行使通常被法律所禁止的權利,只需同意GPL的條款。相反地,如果某人發行軟體違反了GPL(比如不開放原始碼),他就有可能被原作者起訴。GPL文本的版權屬於自由軟體基金會,但發行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原作者,也只有著作權人才有權對於違反GPL許可證的行為提起起訴。
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是由GPL衍生出的許可證,被用於一些GNU程序庫。LGPL出現的原因是1990年代一些共享庫而出現了對比GPL更寬鬆的許可證的需求,所以當GPL版本二在1991年6月發佈時,另一許可證——庫通用許可證(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也隨之發佈。在LGPL版本2.1發佈時,LGPL也被重命名為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體現GNU哲學觀(維基百科編者,2006b)。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簡寫為GFDL)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於 2000 年發佈,該協定適用於所有文件、文字作品。跟GPL與LGPL相同,使用了GFDL作品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都必須採用 GNU 自由文檔許可證。早期GFDL主要應用於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後來慢慢延伸應用到非電腦程式的一切文字作品。維基百科(Wikipedia)以及由維基百科創辦人Jimmy Wales與Angela Beesley所創辦的Wikia2,皆採用GFDL的授權,而維基百科是目前全球最大的GFDL計劃。
在維基百科的版權訊息中提及:
維基百科的目標是提供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百科全書格式的信息。我們所遵守的協議允許任何人自由的訪問我們的內容,就像使用自由軟體一樣,也就是Copyleft。這就是說,維基百科的內容可以被複製,修改和再發佈,只要新的版本也同樣遵循我們的許可,並且註明來自於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上的文章以此來始終保持自由,並且允許任何人使用,只要他們遵守某些約束,以確保其自由。
另外,類似的內容開放3(open content)計劃包括Creative Commons董事會4在2001年所開發的「Creative Commons(創用CC5)」。正如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的運動,Creative Commons的目的在於保護作品與營造共享環境,但保護的對象與採取的授權和GPL有些差異。一方面Creative Commons的保障對象包括網站、學術、音樂、影片、攝影、文學、教材等,與GPL主要保障電腦軟體不同;另一方面有別於Copyleft的概念,Creative Commons主張以特定方式開放創意著作的使用,也就是對創作者讓保留部分權利並且營造協力合作與社群意識,讓創作者能夠更有彈性的運用各種素材。所以,在Creative Commons的六種核心授權當中,有些是不能夠改作著作,或者不能使用於商業目的,另外在Creative Commons取樣授權當中,也有只准許部份取樣的授權方式。在所有Creative Commons的六種核心授權方式中,cc-by的授權方式是相容的,而cc-by-sa與GFDL則是單向相容。Creative Commons與GFDL不能等同,甚至不能與Copyleft畫上等號,但是部分的Creative Commons授權的確與GFDL概念相同。
-
參考文獻
-
石運成 (2003). 以經濟學奧國學派之經濟與法律觀點,從Copyleft探討著作權體系之發展. 管理科學研究所, 義守大學. 碩士: 145.
-
維基百科編者. (2006a, 11月1日, 16:34). "GNU計劃." from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GNU%E8%A8%88%E5%8A%83&oldid=2842259.
-
維基百科編者. (2006, 11月 1日, 15:39, ).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from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GNU%E9%80%9A%E7%94%A8%E5%85%AC%E5%85%B1%E8%AE%B8%E5%8F%AF%E8%AF%81&oldid=2811285.
-
維基百科編者. (2006b, 11月1日, 16:29). "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 from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GNU%E5%AE%BD%E9%80%9A%E7%94%A8%E5%85%AC%E5%85%B1%E8%AE%B8%E5%8F%AF%E8%AF%81&oldid=2543418.
-
維基百科編者. (2006c, 11月1日, 18:53). "內容開放." from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6%85%E5%AE%B9%E5%BC%80%E6%94%BE&oldid=2645168.
-
維基百科編者. (2006d, 11月1日, 19:41). "創作共用." from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8%9B%E4%BD%9C%E5%85%B1%E7%94%A8&oldid=2817014
1 GNU計劃,又稱革奴計劃,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開發起的。它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作業系統。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聞群組上公佈該消息,並附帶一份《GNU宣言》等解釋為何發起該計劃的文章,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要「重現當年軟體界合作互助的團結精神」(維基百科編者,2006a)。
2 Wikia創辦於2004年,利用 MediaWiki 軟體提供免費空間,任何人都可以依照其建立政策與使用條款來申請社群。
3 內容開放(Open Content)的作品是指任何在比較寬鬆的版權條例下發佈的創造性作品(例如文章、書籍、圖像、音像及影像製品等)。內容開放的作品允許任何第三方在不 受較嚴格限制的情況下自由複製信息。有些內容開放材料還允許第三方不受限制地對原作品進行修改或再發佈(例如Wikipedia所採用的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就是一例) (維基百科編者,2006c)。
4 董事包括網路法律與智慧財產權專家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 Molly、Shaffer Van Houweling 和 Lawrence Lessig,MIT資訊科學教授Hal Abelson,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知名的紀錄片工作者Davis Guggenheim,知名的日本企業家Joi Ito,以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Eric Eldred。在哈佛法學院柏肯曼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的教授與學生協助下,這個計畫得以展開。Creative Commons目前設於史丹福法學院並獲得其大力支持,同時與該學院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共享空間、人員與想法。董事會負責管理少數的行政人員與技術團隊,並有技術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服務。以上資料來源: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about/cc
5 Creative Commons於2003年推出iCommons計畫,考慮此種授權方式在各種司法管轄領域(jurisdiction,包括國家/地區)內的適法性。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因進行自由軟體相關的計畫,而接觸到Creative Commons,並在2003年11月成為Creative Commons在台灣的 iCommons計畫的合作機構,進行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華語(台灣)翻譯及公開討論,並與其他機構及創作者合作推廣Creative Commons,並將Creative Commons翻譯為創用CC。以上資料來源: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about/cc
星期二, 1月 23, 2007
從Web2.0到家庭2.0
在2004年10月首次舉辦的Web 2.0研討會中,John Battelle和Tim O’Reilly首次提出 Web 2.0的概念。簡單來說,Web 2.0相對於Web 1.0,主要透過「參與式架構」來產生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s),靠的是「聚沙成塔,積少成多」或者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使用者貢獻來完成。所以,許多被定義為Web 2.0的網站,其中資料都是由參與的使用者貢獻,而這些聚集的資料又可以成為他人資訊的重要來源。所以,Web 2.0是一個創新的概念,並不是新技術,技術只是讓「參與式架構」更為簡單,更為人性化。在這個概念之下,延伸了許多Web 2.0的特徵:
超越單一裝置,視網路為平台:由網路平台整資訊,讓使用者能夠透過硬體裝置來上傳以及下載,透過網路平台超越過去單一媒體的限制,譬如iPoid / iTunes的結合,藉由音樂的分享,產生集體資料庫。
資料庫的重要性:最好的例子就是Google,它透過網路服務的方式蒐集資料,建立各種資料庫。沒有資料數據在背後撐腰,應用服務工具將無用武之地;沒有軟體,資料數據將難以管理(O’Reilly, 2006)。
以人為中心的思考方式:透過資料庫的搜集,找出使用者可能感興趣的其他內容。譬如Amazon.com在書籍的下方會介紹「其他人也買過些什麼」,或者是現在Google網路搜尋也將相關的關鍵字放在搜尋頁最下方,讓使用者更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資訊。
互動與互享:過去Web 1.0的時代,網站經營者跟讀者是分離的,但Web 2.0的概念強調參與式架構,任何讀者都有機會參與網站內容。譬如維基百科讓任何人都可以新增條目,或修改既有的條目,互相分享彼此擁有的知識。
表一、Web 1.0與Web 2.0的比較(Cuene, 2005)
| 項目 | Web1.0 | Web2.0 |
| 時間 | 1993-2003 | 2003-未來 |
| 定義 | 通過瀏覽器瀏覽網頁 | 透過分享進行互動 |
| 形式 | 讀 | 寫並且貢獻 |
| 內容單位 | 頁面 | 貼/紀錄 |
| 狀態 | 靜止的 | 動態的 |
| 瀏覽方式 | 網頁瀏覽器 | 瀏覽器,RSS,其他 |
| 結構 | 客戶服務 | 網路服務 |
| 內容是誰創造的 | 網頁編寫者 | 任何人 |
| 主要的 | 怪胎 | 大量業餘人士 |
假如我們想把Web 2.0的概念應用到家居生活中,可以透過OSGi這個平台來想像未來。OSGi(Open Service Gateway intiative)開放式服務平台是OSGi Alliance制定的規範,期望能制定一個整合性的資訊服務平台,並將之整合至家用閘道器(Home Gateway)裡。OSGi制定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供遠端的軟體服務供應商與本地端的設備,一個點對點的服務傳送方案。透過OSGi,遠端軟體服務供應商能視使用者需求,將應用程式或加值性服務透過網路下載至用戶端的家用閘道器上,並且自動執行安裝服務。其主要架構圖如下圖:
圖一、OSGi架構
圖片來源:http://gravity.sourceforge.net/servicebinder/osginutshell.html
假如我們擁有OSGi的家庭閘道器,就可以通過智慧型手機(smart phone)或者PDA來控制相關的家電設備,譬如關門窗、電燈、電風扇等,結合連網能力甚至可以進行遠端遙控,這種結合網路以及家中設備的功能稱之為「數位家庭網絡」。若將Web 2.0的概念應用到數位家庭網絡之中,我們可以想像,網路上的遠端資料庫把與人相關的資訊整合,透過OSGi馬上可以聽到最新流行的音樂,觀賞最多人正在收看的電視影集。OSGi也可結合數位相機或數位攝影機,將二手商品、租屋資訊、交友的影像即時上傳到資料庫中進行配對。另外也可以設定個人資料庫,譬如溫度到達30度以上時,冷氣機就會自動開啟,或是設定自己喜愛音樂類型,一回家就播放相關類型的最新作品。
除了家電,也可結合醫療設備。將家庭閘道器連結生理監測機(血壓計、心電圖機、血糖計等等),可將即時監控的資訊傳送到醫院的資料庫,其結果可供預防醫學用,若發現異常則可以馬上處理,對於照護臥床病人有很大的幫助。
另外,若與監視器結合,透過遠距隨時將家中動態傳至遠端monitor及資料庫,可知家中的即時動態,若符合某類狀況可隨時連線警察局或保全,若發生即時狀況可隨時救援。譬如主人不在家,卻有火被點燃,或屋內房間門被打開等,此時即為異常狀況。
OSGi的家庭閘道器與家電、醫療、監視設備的結合,若能結合RFID的技術更能自動化感應,簡化操作手續。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指的是射頻識別,又稱電子標籤、無線射頻識別,是一種通信技術,可通過無線電識別特定目標並讀寫資料庫。譬如剛才所描述的情景,我們仍需要操作家庭閘道器才能接收資訊,但若搭配sensor與RFID,一入門時馬上透過sensor感應到是誰回到家,讀取RFID裡的資料,馬上就可以從遠端資料庫中播放該人喜歡的音樂、電視節目等。
RFID的應用層面很廣,除了感應的功能之外,晶片內可存取各種資訊,在醫療應用、物流以及倉儲管理、流程整合的部份有很大的幫助。在醫療的部份,透過RFID核對病人身分以及資料、比對母子身分、管理藥品的流向及過期狀況、在出入口設置電子監測系統以防嬰兒被抱走等,RFID在確認身分以及管理藥品上有很大的幫助。在產業的部份,零售商可以透過RFID了解商品的製造日期、製造商、產品原料、價格等。物流業可以在RFID上增加資訊,包括出發日期、運送人、訂單編號、目的地等。過去查詢郵件編號,並且到處找包裹的情況再不復見,透過RFID可以更簡單且快速的管理商品以及了解流向。
不管是OSGi或是RFID,都是一種「以人為本」的技術革新,目的都希望透過資料庫的管理,能帶給人們更多便利,增加人的生活品質。回到Web 2.0的概念,從人的角度出發,將新科技應用在生活應用上,使科技與社會相互配合,才不會淪為單有科技卻無法應用,或是社會需求無法為科技所滿足。
參考資料
Jim Cuene (2005),《Web 2.0: Is it a Whole New Internet?》, http://cuene.typepad.com/MiMA.1.ppt
Tim O'Reilly (2005), http://tim.oreilly.com/news/2005/09/30/what-is-web-20.html
柯燿興,從Web 2.0到數位家庭2.0,出自《資訊與電腦》。2006年12月,104-113頁。